巴黎公约缔约国式的专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专利申请表第二号表格;
(2)完整的专利说明(一式2份),其中第一页填入专利申请第六号;
(3)专利发明人给予的授权书(委托书)或者购买专利的契约(若不是发明人或
者专利持有者本人);
(4)专利获得优先权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1)、(2)和(4)是必须提交的,而且登记的日期应该
是提交材料的当日;若显示出申请人与发明人有差别,则必须提交( 3)。证明优先注
册的材料必须是巴黎公约缔约国注册的专利原件的复印件,并且加公证函。
非巴黎公约缔约国的专利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专利申请表第一号表格;
(2)一份完整的专利技术说明;
(3)专利发明人的委托函(授权)或者转让契约。
在提交申请的当日,上述的(1)和(2)必须同时提交,(3)可以缓交,但这种
情况只适用于专利发明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情况。
7.3.2 注册商标
(1)概要
纳米比亚于1990年3月18日独立, 延用独立前1974年1月1日生效的西南非洲商标法。
2004年6月30日,纳米比亚加入《马德里协定书》和《马德里议定书》,属协定和议定
成员国。
商标权的产生基于在先注册的原则。纳米比亚采用国际分类,受理商品商标、服务
商标。任何使用商标或拟定使用商标的所有人,可申请商标注册;任何人如欲向拟成立
的公司转让其商标,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2)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