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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纳米比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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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20页 · 70,73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2

PDF第7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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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纳米比亚《2002年公共土地改革法》,公共土地所有权归国有,因此法律规定
任何人均不能进行公共土地的买卖。由于该法律中并没有对外国人(外资企业)租赁公
共土地的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外国人可以租赁公共土地进行经营活动, 租期最长可为99
年。 由于分配权控制在传统部族领导人手中, 外国人在实践中很难获得公共土地的租赁
权。
《1995年农业(商业)土地改革法》第五部分对外国人(包括外资企业)获取农业
用地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除非经土地部长的书面同意,否则外国人不能通过
登记机构,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获得农业用地,或者与任何人签订协定,取得期限在十
年以上的农业用地占有权。
土地部长在外国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时, 可以同意发放书面申请, 这些条件主要包
括:(1)外国人获得土地或土地占有权必须符合《 1990年外商投资法》有关投资的规
定,取得由贸工部(现国贸部) 签发的投资资格证书。(2)使用或占有土地必须符合
环保方面的要求等。
目前纳米比亚正在修改《土地法》,农业部正在制定新的土地法案草案,法案中拟
将允许外国人通过租用的方式拥有公共土地,避免过分限制土地所有权制约经济发展。
5.9 外资公司参与纳米比亚证券交易的规定
纳米比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 债券投资对外国公司开放。 外国企业可以先在
纳米比亚注册公司,开立外汇账户,即可将外汇汇入并进场交易。所得可以在完税后汇
出。其他事宜可以登录纳米比亚证券交易所(NSX)(网址:www.nsx.com.na )查询。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纳米比亚负责环保管理的部门是纳米比亚环境和旅游部, 该部下设的环境司主要负
责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环评和环境监督。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