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放射学报告;
(7)健康证明;
(8)无犯罪记录,需由申请人和配偶的原籍国或最后居住国的警察局开具;
(9)纳米比亚专业委员会的注册证明(如行业需要);
(10)公司简介;
(11)填写一份保证书,必须由银行或雇主签署;
(12)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的证明;
(13)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公司税务良好信誉证明;
(14)当地税务局出具的公司良好信誉证明;
(15)未雇佣纳米比亚籍雇工候选人简历复印件(必须提供他们的全名,最高学历
和联系方式);
(16)通过纳米比亚综合就业信息系统附上此类职位不可用的证明;
(17)如果申请人在政府申请就业许可证(提供相关部门执行主任和公共企业首席
执行官的信函);
(18)雇主的详细动机信函;
(19)当地劳工部出具的就业平等合规证明。
上述详情可登录纳米比亚内政部网站(https://mha.gov.na/legislation)查阅。
7.6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7.6.1 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28 Hebenstreit Street, Ludwigsdorf, Windhoek, Namibia
电话:00264-61402598转169/170/167
传真:00264-6140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