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纳米比亚贸易主管部门为国际关系与贸易部(国贸部)国际贸易发展司,下设贸易
政策及外贸关系处、 贸易促进处和贸易信息中心。 贸易政策及外贸关系处负责多边及双
边贸易关系、政策研究指导、市场调查分析和协调海外贸易代表处,以促进出口和吸引
外资。 贸易促进处负责目标市场出口促进、 协调和安排纳米比亚企业参加各类世界贸易
博览会,以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贸易信息中心对外开放,向纳米比亚出口商提供出口
及潜在市场研究分析信息,中心内存有大量印刷及电子信息资料供查阅参考。
5.1.2 贸易法规
(1)1994年《进出口管制法》(Import and Export Control Act 30 of 1994),详见
https://laws.parliament.na/cms_documents/import-and-export-control-0293a78e52.pdf
(2)2016年《出口税法》(Export Levy Act 2 of 2016), 详见
https://laws.parliament.na/cms_documents/export-levy--2cabc95a15.pdf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顺应贸易自由化趋势, 纳米比亚在保护资源的基础上采取进口宽松、 鼓励出口的政
策,减少非关税壁垒,提升进出口手续便利化水平,对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不设限制,对
部分产品实施许可证管理,但无配额限制,禁止国际公害和敏感产品;制定较优惠的出
口加工奖励措施,鼓励当地资源增值加工出口;通过国际经贸多边和双边协定,争取互
惠贸易条件和扩大市场准入,以实现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纳米比亚属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其外贸管理以同盟统一外贸政策
为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同盟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无关税和配额限制;对
关税同盟区以外进口的商品或服务征收统一关税, 各成员国按进口额分享关税收入; 对
各成员国农产品销售给予平等待遇, 保护较小成员国新兴工业, 有条件允许单独的双边
贸易协定规定的较低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