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 对外资企业给予国民待遇, 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均
向外资开放。外商投资企业需申请投资批准证书。鼓励与纳米比亚人合作的合资企业,
鼓励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 鼓励向因过去的歧视性法律和惯例在社会、 经济或教育上处
于不利地位的人员倾斜投资,鼓励有助于调节社会和经济失衡、转让技术及工艺、开发
技能、自然资源增值及当地商品服务采购等投资。钻石勘探开采加工业因属特殊行业,
纳米比亚一般要求政府企业参股并控股, 对其他矿产资源投资的要求也逐渐收紧, 规定
本地人有一定参股比例。
2016年,纳米比亚国会通过《新平等经济赋权框架法案》,目前尚未实施。该法案
认为, 由于殖民时期的种族控制政策, 导致目前许多黑人丧失获得生产资源和技能的机
会,因而造成严重的收入差距和种族不平等。因此,该法案旨在促进实现宪法规定的平
等权利,赋予以前处于不利经济地位的人更多权利。该法案自公布以来受到众多指责,
批评集中在该法案第六部分的第二十三条,即“所有权限制”条款。该条款规定,在本
法生效后,新设立私营企业必须符合,处于种族不利地位的人在该企业拥有不低于25%
的股份的条件才能开始营业, 根据本法在私营企业中获得的股份只能转让给以前处于种
族不利地位的人,除非有相反规定。任何拥有或控制企业的处于种族不利地位的人,不
得将其股份转让给不处于种族不利地位的人所拥有的国内外企业。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企业和个人在纳米比亚开展投资活动,主要依据纳米比亚《外商投资法》。国
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均能接受,包括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并购上市,对BOT、TOT等投
资形式也可以接受。 纳米比亚对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非常宽松, 自然
人可以进行大部分的投资合作活动。
(1)对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纳米比亚相关投资法的规定,除非法律有另有规定,外国“自然人”在纳米比
亚可以开展纳米比亚人从事的一切商务活动, 与纳米比亚人没有任何区别, 也不要求提
供与当地政府或当地人作为合作伙伴或股东的文件证明。 对于有意到纳米比亚投资的任
何外国“自然人”,纳米比亚政府和人民都持欢迎态度。但对外国“自然人”投资自然
资源开发领域, 纳米比亚政府要求有权从中获取利益。 根据纳米比亚政府 《宪报》 (Gaze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