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使用商品、巴拿马运河局采购的商品、过河船只采购的商品和转口商品不受此限。
空运进口商品所需文件资料有进口申报表(报关行提供)、航运收据、限制商品进口许
可(如果需要)、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海运进口商品所需文件资料有进口申报表(报
关行出具) 、 限制商品进口许可 (如果需要) 、 商业发票、 提单 (B/L) 等。 某些情况下,
需要提供更多文件:自由销售证明(Certificate of Free Sale)。多数食品和食用类产品需
要动植物检疫证明 (Phyto-Zoo-Sanitary Certificate) 和原产地证明 (Certificate of Origin)。
武器、弹药、肥料和特定食品进口时须从安全部申请特殊进口许可。
巴拿马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临时进口, 期限为90天, 可延期至1年。 进口商可选择两
种方式:(1)支付与关税等额的保证金;(2)由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额为应付关税额
的保险。 在巴拿马两洋会展中心举办的展销会进口的商品可享受特殊临时进口条款, 而
不必缴纳保证金或购买保险。 两洋会展中心举办的一些展览上可免税出售展品。 有商业
价值的样品适用临时进口措施, 无商业价值的样品自动免税。 由大型集装箱运抵的样品
即使标明“免费货样”也必须缴税。
巴拿马鼓励本国产品出口。 除毒品、 政府认定的稀缺产品和政府因国际协定或经济
利益原因决定禁止出口的产品外,任何产品均可自由出口,不需缴纳出口关税,也不需
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商业发票、出口申报单、原产地证明(由
巴拿马农工商会出具)、提单、航运收据及检验检疫证明等。
《财政法》参考链接:
https://vlex.com.pa/vid/codigo-fiscal-republica-panama-809825785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巴拿马食品安全局(APA)主管进口食品安全。卫生检疫工作在边境、海关或其他
由农畜牧业部指定的地点进行。植物性及动物性产品均须接受检验检疫。植物、植物制
品、植物性副产品、动物、动物制品、动物性副产品在进口至巴拿马时必须有由原产国
相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或动物检疫证书。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可参见APA官网:
https://faolex.fao.org/docs/pdf/pan202965.pdf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