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的身份证件及其住址证明;
(2)发明说明书;
(3)权利要求书;
(4)申请费及其他费用的付款凭证;
(5)完好无损且没有污渍和涂改的专利申请书。
除了上述材料外, 申请人还须提供给律师或官方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也可出示相应
的担保书。
若发明具备图纸,提交材料时应将其附上,并加入摘要,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6.3.2 注册商标
【管理机构】巴拿马工商部工业产权司负责批准专利注册和给予工业产权认定。
【表格下载】在巴拿马,商标的原始取得遵循使用原则,使用商标可获得注册权。
注册后,可获商标专用权,商标归属企业可因此与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仿冒作有效斗争。
在巴拿马注册商标,需向工业产权司提交以下材料:
(1) 给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授权书。 巴拿马本国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外籍自
然人则需出示护照。 在巴拿马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 需提供由公共注册局颁发的法人代
表证明书;外籍法人则需出示巴拿马领事馆认证过的或加盖过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书。
(2)品牌标签、设计或图纸(最宽不超过10厘米)的扫描件。
(3)对品牌的详细描述,包括:
①申请人的姓名、国籍、确切住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申请人(法人实体)的公
司名称和公司地址;
②品牌拟定在市面上通行的名称和设计;
③拟将投入市场的产品或服务规格;
④若要求商标优先权,需写明商标投入使用的日期;
⑤承诺书(授权律师事务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