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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巴拿马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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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54,96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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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企业在巴拿马报税的相关手续
6.4.1 报税时间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不超过12个月) 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交税务申报单。 若有需要,
可申请延期(延长申报期,而非汇算清缴期限)。所得税和经营许可税应同时缴纳,延
迟缴纳须支付利息费用及10%的预扣所得税附加费。从2011年起,总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6万美元/年的,应就每月开票额或应纳税所得的总额减去相应的转移和抵扣额,按1%
的税率按月分期预缴所得税。这些预缴额将在会计年度终了时从评估的所得额中抵扣。
对于增值税, 在巴拿马注册的公司应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交申报单。 对不遵守规定申报的,
将进行处罚。
大多数企业的税收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税纳税申报须在每年3月31日前
完成。个人纳税人需在相关会计期间结束后的第6月、9月和12月预缴税收。
6.4.2 报税渠道
企业应自觉自行到税务部门上报。
6.4.3 报税手续
企业报税的手续是由会计做好财务报表,列出发票清单后,向税务局进行申报。
6.4.4 报税资料
企业报税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各类发票、财务报表等。
6.5 工作准证办理
6.5.1 主管部门
巴拿马劳工部为工作准证的主管部门。
6.5.2 工作许可制度
除跨国公司总部签证和临时居留签证持有者外, 所有来巴拿马工作的外籍人士, 无
论在巴拿马工作时间是长是短, 必须获得该国劳工部所颁发的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不发
放给旅游签证的持有者, 因此外籍人士需要申请与旅行目的相符的签证类型。 外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