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对进口商品设置限额或关税, 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冲击。 除特殊法律或合同
豁免的产品外, 其余产品均需缴纳进口关税。 自1997年加入WTO以来, 巴拿马已大幅减
少了进口的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壁垒,除部分农产品外,关税已降至不超过15%,平均
进口关税税率为12%左右,为本地区最低。对于一些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产品,主要如
大米、糖、牛肉、禽肉、猪肉、牛奶和洋葱等农产品仍实施保护性进口关税。因此,进
口前应查询该产品的进口税率。除食品、药品和一些特殊产品外,所有进口商品均需缴
纳7%的增值税(ITBMS)。
巴拿马采用统一分类制度 (HS) 编制进口商品税则, 实行单式税则, 对进口商品按
CIF价计征从价税(特殊情况下参考历史价格)。巴拿马海关 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12
位海关编码。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巴拿马工商部投资促进司是巴政府主管外资的负责机构。 巴拿马贸易投资促进局是
巴拿马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巴拿马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外国投资原则上不需预 先审批,
但申请特定奖励政策的情形除外。 同样, 在巴拿马开业的银行必须拥有巴拿马银行监管
总署颁发的营业许可,从事保险类业务也需要得到相应财政监察机构的许可。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巴拿马没有针对外资管理的专项法律, 现有制度适用于本国公民和外国人。 巴宪法
保护私有财产和知识产权,保障企业自有经营,外资享受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但法
律可以因为工作、健康、公共安全、国民经济等原因限制外国人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此
外,战争期间根据国际法规定,对来自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采取特别措施。
根据巴拿马法律, 外国公司在巴可从事的行业主要包括: 旅游业、 农业出口、 采矿、
贸易和石油自由区、 建筑业、 发电、 工业、 林业、 出口加工区、 通信、 港口和铁路建造、
灌溉和水利工程、其他内阁批准的业务。鼓励投资的行业包括:工业、农业、旅游业、
金融业、 电影业、 物流业等。鼓励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区域包括: 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设立制造业公司,投向出口加工区、科隆自贸区、太平洋经济特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