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特许经营税。 依法在巴拿马公司注册处进行注册的公司必须在注册时缴纳250
美元,之后每年缴纳300美元。特许经营税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民事合伙和合作社。
(11) 印花税。 仅针对部分可转让单据/文件征税。 从事增值税免除活动的所有公司
和个人必须就所开具发票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每开具 100美元发票缴纳10美分的税
率进行计算。
(12)市政税。所有在巴拿马境内发生的工业、商业或营利活动都应在经商所在城
市缴纳市政税。每个公司在开始营业后,就会在相应的城市进行业务登记。税率由每个
城市根据每个公司的经济活动和年度收入总额自行决定。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规
目前, 巴拿马全国范围内共有23个 (其中7个在建)自由贸易区(Zona Franca, 简称
自贸区)。自贸区内企业主要从事商业、工业、服务业、物流、制造业、出口加工、高
新技术产业、贸易等。其中较大的自贸区有科隆自贸区、太平洋经济特区、Marpesca自
贸区、Albrook出口加工区和知识城等。
相关法律规定参考链接:
https://www.gacetaoficial.gob.pa/pdfTemp/28257_A/GacetaNo_28257a_20170412.pdf
针对不同的自由区,巴拿马政府均有单独立法,自由区的运营和管理有法可依,园
区内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充分保障。例如,科隆自由 贸易区的成立依据是专门的
1946年第18号法令,现受2016年7号、8号法令管理;太平洋经济特区的成立依据是2004
年第41号法令;其他自由区的成立依据是2011年第32号法令等。
5.6.2 经济特区介绍
巴拿马对外国投资的优惠主要集中在自贸区的税收方面, 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关税优
惠措施。
【科隆自由贸易区】
(1)概况。科隆自由贸易区于1948年批准设立,是仅次于香港的世界第二大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