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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俄罗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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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85,08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1

PDF第10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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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申诉书和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未予否认; (4)
书面合同中对载有仲裁条款的一项文件的援引。
《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8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争
议是仲裁协议的标的,且一方当事人在不迟于就争议实体提出第一次申诉时要求仲裁
的,法院应终止程序并让当事各方付诸仲裁,除非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不能
执行。”可见,和中国一样,在俄罗斯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司法管辖权,使仲裁管
辖得以优先适用。
俄罗斯已加入的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
约公约”)、《国际商事仲裁欧洲公约》(“欧洲公约”)、《关于以仲裁方式解决经
济与科技合作中产生的争议的公约》(“莫斯科公约”)。俄罗斯作为签字国加入的相
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区域性条约包括:1992年 《关于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争议解决程
序基辅协议》 、1993年 《关于家庭和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和法律关系缔结的明斯克公约》
(除立陶宛、 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三国之外的前苏联加盟国) 。 此外,2021年11月17日,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根据总统令签署于 2019年7月在海牙国际司法会议上通过的《承认和
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此外,俄罗斯与28个国家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
2018年12月27日,俄罗斯对《俄罗斯联邦仲裁法》作出明确规定,常设仲裁机构的
活动不受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的调整。
2020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正案第79条中明确规定,依照俄罗斯联邦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作出的裁决如果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冲突,俄罗斯联邦可不执行有关
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