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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俄罗斯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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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85,08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1

PDF第8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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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费。2025年11月20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完成《关于对进口及生产电子元
器件产品征收技术费的法案》 三读程序并正式通过该项立法。 该法案将于2026年9月1日
正式生效,相关条款将同步纳入《俄联邦税法典》和《俄联邦工业政策法》法律体系,
从制度层面巩固和强化俄国家技术主权建设。 根据法案文本, 技术费的征收范围将全面
覆盖进口至俄联邦境内或在其境内组织生产的各类电子元器件基础产品 (包括具有独立
功能的电子模块) 以及含此类元器件的工业制成品, 具体涉及的产品类别清单将由俄政
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审慎研究后制定并发布。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4.1 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俄罗斯《经济特区法》于 2005年颁布,历经 20余次修正(最新版本参见网址:
https://www.consultant.ru/document/cons_doc_LAW_54599/)。该法最新修正案于2024年
12月28日出台。根据2024年以来的修改情况,该法案做出如下调整:( 1)经济特区类
型包括工业生产型、技术研发型、港口型和旅游休闲型;( 2)经济特区运营期限最长
为49年; (3)工业生产型和技术研发型经济特区最大面积分别为40平方公里和4平方公
里;(4)允许各联邦主体设立地方级经济特区;(5)对经济特区运作效率进行评估;
(6)禁止在经济特区内从事应征消费税商品(汽车、摩托车、乙烷、液化天然气和液
态钢除外)生产和加工业务。(7)国家或市政所有的土地的承租人,如果是经济特区
居民或管理公司, 有权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 将该土地的租赁权作为抵押转
让给俄罗斯法人实体, 但须遵守下列条件: 如果作为抵押品转让的土地的租赁权被取消
赎回权并出售, 则该租赁权只能由该土地所在区域内的经济特区居民或经济特区管理公
司取得; 如果作为抵押品转让的土地的租赁权自止赎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 则该租赁权
必须由该土地所在经济特区的管理公司取得。
修正案对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予以放宽,包括:( 1)取消关于禁止入驻企业在经济
特区内加工矿产资源、加工黑色和有色金属废料的规定;( 2)在得到有关技术委员会
的批准之后,入驻企业既可在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开展科研实验设计并享受所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