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俄罗斯的贸易主管部门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部(负责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工业和贸
易部(负责工业和贸易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贸易)和联邦海关署(负责海关事
务)等。此外,欧亚经济委员会作为欧亚经济联盟的执行机构,也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
管理,负责执行与海关管理、反倾销、反补贴等相关的具体事务。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法律规定,5个成员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权
力和职能已全部移交至欧亚经济联盟的常设执行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 由其负责该
领域工作的具体执行。2017年4月14日,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元首峰会决定扩大欧亚经济
委员会在海关管理方面的权限, 包括批准从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出口的货物原产地确定规
则,以及规定在自贸区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条件等。这些权限移交给欧亚经济委员会,
旨在顺利实施《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该法典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
12月25日, 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的最高欧亚经济委员会会议上, 签署
了关于修订《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条约》的议定书。当前,欧亚经济联盟正在积极提
升成员国间海关合作数字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一体化进程。
5.1.2 贸易法规
俄罗斯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俄罗斯联邦
海关法典》《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
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出口管制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
济利益措施法》,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颁布的《海关法典》等。具体可浏览俄罗斯
法律官方信息平台(网址:pravo.gov.ru)和欧亚经济联盟网站 (网址:www.eaeunion.org)。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所有在俄罗斯境内注册的企业均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包括中介业务。 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后, 俄罗斯调整关税和外贸政策。 目前, 除部分商品受许可证、 配额等限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