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环境影响评估的相关规定】
《俄罗斯联邦生态评估法》规定,要对与生态评估客体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
确认其符合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规章和法律要求,防止该活动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俄罗斯建设和住房公用事业部下设国家鉴定总局, 外资企业在俄罗斯境内投资建厂
需向该部门提供环评报告。国家鉴定总局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7-495-6257576
传真:007-495-6246749
邮箱:info@gge.ru
【环境影响评估申请】
外资企业在俄罗斯境内投资建厂需向国家鉴定总局提供环评报告。 对一般性项目在
初步设计方案中提供项目环评报告, 对高污染的项目需在设计前提交环评报告。 生态勘
探报告的制作需 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或公司进行。由设计院提供生态报告制作的任务
书,报告完成后由该实验室或公司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制作和审批大约需要 2-3个月
时间。费用根据项目规模及性质、建筑面积、基坑深度、土壤取样等情况而定。
5.9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2008年7月,俄罗斯出台《国家反贪污贿赂计划》; 2008年12月出台《俄罗斯联邦
反贪污贿赂法》,近年来不断对其进行修订(2023年7月至今经历3次修订)。包含最新
修订内容的链接如下:
https://www.consultant.ru/document/cons_doc_LAW_82959/
《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 第8条和第9条, 比较详尽和系统地规定了俄罗斯联邦
国家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该法规定, 担任或者已经担任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公
职的人员,必须向所在机关提交关于本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人、财产和财产
性债务的信息(构成国家秘密的“秘密信息”除外)。禁止将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