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乌拉圭没有独立、统一的外贸管理机构,外贸政策的制订和管理主要由外交部、经
济财政部和工业部协调实施, 其他政府机构也参与与其职能相关的管理工作。 乌拉圭负
责投资、出口咨询的机构是“Uruguay XXI” (一般根据其职能可翻译为乌拉圭投资和出
口促进局)。
乌拉圭外交部经济司和一体化司具体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经济司的主要职能是
发展双边经贸关系、促进对外贸易、处理与外贸有关的事务、协调和发展同国际经济组
织的联系等。一体化司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处理南共市和区域、跨区域经济一体化事务,
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等。
经济和财政部行使外贸管理职能,负责经贸问题研究,制定外贸政策和法规,会同
工业部等有关机构具体实施反倾销、反逃税及其他进出口保障措施。
工业部参与外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根据企业对市场、外贸、经济一体化等政策
的反映,同经济和财政部一起制定相关外贸政策和法规,实施进出口保障措施。
5.1.2 贸易法规
乌拉圭是拉美最早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之一, 主要贸易管理规章与关贸总协定相一
致。
乌拉圭主要的外贸法规包括: 《乌拉圭国际贸易法》 《乌拉圭自由贸易区法令》 《外
国外资法》 (即第16.906号法令)、 《知识产权法》 《反倾销法》和《税收改革法》等。
乌拉圭国会和政府可根据外贸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临时的贸易管理条例,如《乌拉圭
关于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进出国境的管理条例》 和 《关于纺织品进口的规定》
等。
2000年乌拉圭颁布法规, 对来自南方共同市场以外的部分纺织品征收进口从量税或
从价税。 乌拉圭大部分进口产品无须进口许可, 但政府可根据本国利益需要临时颁布法
令,对特定产品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如目前对鞋类和服装类仍实行进口许可,且申办
许可的审批程序烦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