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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乌拉圭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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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2页 · 50,010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7

PDF第4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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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乌拉圭于1953年12月6日加入关贸总协定。主管机构为隶属财政部的外贸总局,但
政府间的贸易谈判则由乌拉圭外交部牵头。
(1)出口管理政策
乌拉圭实行外贸开放政策, 是南美最开放的国家之一。 政府强调以发展外贸带动经
济发展,注重出口商品多样化和出口市场多元化,突出外交为经济贸易服务的重要性。
(2)进口管理政策
严禁进口有害于人类及动植物健康或有碍于动植物繁殖、生长的各类商品和药品;
私营企业不得经营军火。除此以外,任何商品均可按章程纳税后进口,无配额限制和许
可证管制。进口不受外汇额度制约,由进口企业自行确定进口品种和数量。一切进口必
须向乌拉圭东岸共和国银行申报,交纳关税和银行业务税、港口税等费用。
为保护民族工业和防止偷漏税, 政府对棉毛织品、 皮革制品及本国能自行生产并占
有一定市场比重的商品进口颁布征收最低参考价税的法令, 凡到岸价低于乌拉圭政府
规定的最低国内参考价的,一律按参考价征税, 等价或高于参考价的按到岸价征收进
口税。
对机械设备进口实行减免关税的特殊规定,凡持有乌拉圭工业、能源、和矿业部和
牧农渔业部颁发证明在国内不具备产能的进口机械设备和配件, 免交进口税, 否则需缴
纳10%的进口税。
对机动车进口, 政府要求国外出口企业必须在乌拉圭委托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为其
代理,并由出口企业或经营代理在乌拉圭进行商标注册。
在农产品进口方面,政府规定农产品进口必须是确属国内生产不足, 且人民生活
必需的商品才能进口。具体进口程序是,国内谷物加工企业须向政府提出进口申请,说
明进口理由, 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农牧渔业部签发“需求进口”证明。 海关凭上述证明放行。
乌拉圭政府还规定, 军警、 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进口必须通过国际招标的
形式进行(政府间就具体商品达成协议的和经议会批准的进口商品除外)。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乌拉圭是国际检验检疫保护协定的成员国, 南共市国家间也签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
疫协定。 由于乌拉圭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国家, 相关部门对动植物进出口实行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