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增值税(IV A)税率由23%降至22%,并将逐步降至10%;
③设立金融系统监管税,征收的税款将用于中央银行改善监管职能。银行、中介机
构、兑换所、福利储蓄基金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和有价证券发行人都应缴
纳监管税;
④贷款利息税。对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征收12%的利息税。
(4)进口关税
为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吸引外资,从1993年起,分类进口关税税率分别为10%、15%
和20%,免税范围也有所扩大。
①关税为20%的商品主要包括:国内能自行生产且基本满足需求的各类消费品;具
有较高工业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
②关税为15%的商品主要有:进口后在当地进行加工,实现增值后即可投放市场的
半成品或成品;以及国内有生产,但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从国外进口的产品;
③关税为10%的商品为: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及配件,原材料等;
④免税进口的商品主要有: 农牧业生产资料、 肥料和生产肥料所需而国内又不能生
产的原料、 种子和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所需而国内又不能生产的疫苗, 及与动植物繁殖技
术有关的设备和技术。对“国家利益项目”,进口设备材料免征关税、进口附加税、增值
税和国内特别税。
(5)资产税
资产税是针对国内的所有资产扣除相关负债后征收的税款。 目前, 对生产型企业和
商业公司征收1.5%的资产税, 对银行业资产征收2.8%的资产税。 对自然人的非工业、 商
业和农牧业资产按0.7%-1.5%的累进税率征收。 对家庭、 单位资产中超过45000美元部分,
征收双倍税款。用于农牧业生产的资产免征资产税。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规
政府对免税区的管理主要是审核和批准企业入驻。 乌拉圭经济和财政部自贸区管理
局具体负责免税区。 管理公司则负责建设区内设施和运营管理。 入驻企业向管理公司缴
纳使用建筑设施及享受相关服务的租金,除此外没有其他费用。货物在区内免税,但入
境则须缴纳海关税。免税区不能设立工业加工项目,但可改变商品形态,如包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