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险种已允许私人和外国资本进入,但工伤保险仍由国有保险公司垄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乌拉圭法律规定,为解决本国就业,外国企业来乌投资,
外来员工与当地员工比例不超过1:9(经济区内是不高于1:3),且根据本届政府规定,
未来外来投资公司还可能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刑满释放人员。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政府允许外资在乌拉圭设立各种形式的法人企业,常见形式包括独资和合资企业。
然而,申请建立企业的程序烦琐,须向乌拉圭审计署、税务与社会福利局、劳工部和公
共商务注册局提供相关文件。
并购当地企业的程序相对简单,只需更改股权,设立新董事会。所需时间短,费用
低(约1000-2000美元)。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乌拉圭法律规定, 外国投资者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 无需事先获得批准就
可以在乌拉圭投资。1998年1月7日颁布的16.906号法律明确指出,促进和保护本国和外
国投资符合乌拉圭国家利益。455/007、002/012、143/018和268/020号法令对这一法律进
行了细化和规范。对于外国投资者的行业限制仅包括:广播和电视服务,沿海运输和国
内航空、陆地、海洋、河流和湖泊客运,以及在海岸线12海里范围内捕鱼。除此以外,
19.283号法律还规定,由外国国家机构或主权基金控制的公司不得在乌拉圭拥有土地,
但外国私人投资者则不受限制。
目前尚没有乌拉圭滥用安全审查名义限制中资企业在乌投资情况。
5.2.5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乌拉圭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通常或倾向于采用BOT/PPP投资方式, 这与乌拉圭经
济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有关。如已建成的蒙得维的亚港口集装箱码头项目、拟建设的
深水港项目和铁路修复项目等,均采用和拟采用BOT投资方式。
蒙得维的亚港集装箱码头于2006年底动工,2009年10月建成使用, 码头占地29公顷,
长355米, 水深14.5米, 设计年装卸量100万标箱, 总投资7000万美元, 比利时Katoen Natie
公司占80%股份,乌拉圭港务局占20%。合资公司出资建设码头和配备所需机械设备,
乌拉圭政府出让经营权, 合资公司向政府交付年费, 经营期20年, 到期后可再续延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