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内容参见网址:www.finlex.fi/fi/esitykset/he/2020/20200103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芬兰习惯将PPP项目称为“全生命周期项目”(Lifecycle Projects )。芬兰以PPP方
式开展的项目数量不多,少数几个大项目包括赫尔辛基 —拉赫蒂 E4高速公路、欧盟
TEN-T核心网络高速公路, 以及“北欧三角”高速公路, 这些项目都使用了DBFO模式 (设
计─建设—融资─运营)。目前,已有的PPP项目主要为高速公路和学校项目。
由于芬兰本国能够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国内资金有限, 因此
几乎目前所有大型PPP项目都有外资企业参与。外资企业在芬兰参与 PPP项目必须具有
所有芬兰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且遵守芬兰的相关法规。目前,在芬兰参与PPP项目
建设的公司主要包括德国约翰莱茵集团( John Laing )和法国资产管理和投资公司
Meridiam等。
芬兰政府对PPP模式的认可度不高。芬兰财政部在《2018年芬兰中央政府风险与负
债概况》中曾指出,PPP项目每年占用政府大量的财政支出预算,将束缚中央财政资金
数十年,并使得政府在未来启动新项目时变得更加困难。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芬兰整体税收水平较高,税收制度完善,税务管理和征收严格,国民自觉纳税意识
强。纳税人包括居住在芬兰的自然人和公司,以及在芬兰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税收接
受者包括中央政府、市政当局,以及芬兰所有的福音路德教会和东正教教区、芬兰社会
保险机构(KELA)。
从税收机构看,国家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是中央税收管理机构,芬兰税务局下
设三个部门,包括:客户关系部、税务部和产品管理部。芬兰交通通信局(Traficom)
负责征收车辆税。
芬兰国家税务局可以提供十余种语言服务, 从2017年开辟中文网站,2018年开通中
文微信号 (VeroHallinto) , 并有专业中文顾问为中国投资企业提供中文服务和免费培训。
芬兰税务局网址:www.vero.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