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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芬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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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1,6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4

PDF第6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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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还制定了气候变化政策规划体系,包括《气候变化长期政策规划》 《国家气候变化
适应规划》《气候变化中期政策规划》和《土地利用部门气候变化规划》。《气候变化
中期政策规划》 每届政府制定一次, 《气候变化中长期政策规划》 至少每十年制定一次。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至少每两届政府制定
一次。
芬兰是100多项国际环境协定的缔约方 ,芬兰环境部通过全球和区域合作以及项目
双边合作等,为实现环境、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芬兰做为欧盟成员国,适
用欧盟相关碳排放法律法规,包括《排放交易指令》(The Emissions Trading Directive)
和《努力共享条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 ),用以引导芬兰实现2035年碳中和目
标。排放交易体系(EU ETS )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欧盟层面的排放量较2005年的水平
减少62%。EU ETS涵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大型工业、电力和发电厂、航空业,以
及自2024年起大型客船或货船的海上运输排放。2027年或2028年,还将引入新的单独排
放交易系统(ETS II)来分配燃料,这将涵盖道路运输、建筑专用供暖、大多数越野移
动机械以及排除在一般排放交易之外的能源生产和工业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 《努力共
享条例》为每个欧盟成员国制定了到2030年在以下领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目标:
国内运输(不包括航空)、建筑、农业、小型工业和废物。
5.8.4 环保影响评估法规
根据芬兰环保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业及行为须取得环境许可后方可进行。
【木材加工业】
包括造纸、制浆、纸版、锯木等;锯木年产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胶合板年产量在2
万立方米以上的厂房。
【金属工业】
矿石焙炼厂、 矿石烧结厂、 矿石焦化厂; 炼铁或炼钢产生的铁合金; 有色金属生产;
年产量200吨以上的涂层厂或蓄电池厂;造船;电路板制造厂、酸洗厂、磷化厂等。
【能源工业】
核电站;发电站、锅炉厂,以及使用化石燃料的设施,例如,年燃料发电量最高为
5兆瓦、能量值最少为54兆焦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