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
附录1.2.3 政府采购
采购立法规定了中央政府采购的竞争性招标规则。这些条例确保采购中的竞争透
明、平等,不歧视投标人,有效利用公共资金。有关公共合同的立法由芬兰经济与就业
部制定。
《国家预算法》和《中央政府联合采购政府法令》中有政府内部集中招标的规定。
这种集中竞标适用于普通产品和服务,以及广泛使用的 ICT设备、软件和共享管理信息
系统。 集中招标涵盖的产品和服务在芬兰财政部关于中央政府联合采购的决定中有所规
定。 该决定规定了中央政府的哪些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竞争性招标集中采购, 以及执行招
标程序的联合采购单位。中央政府的联合采购部门是Hansel有限公司,议会负责中央政
府物业以及物业的建筑和装修合同的竞标。 政府信息和通信技术中心负责中央政府联合
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这些系统不依赖于任何特定部门。
附录1.2.4 许可手续
在芬兰承包工程项目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投标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填写和开标评
标等方面。
(1)投标资格审查。雇主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好招标文件,并且做好准备工作后,
发出招标通告, 要求参加投标的各国承包商按通告规定的内容和期限提交申请, 在申请
中写明投标公司的财力、技术、装备和以往业绩情况,并提交资信证明文件。雇主收到
申请后,对各申请方的实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淘汰某些实力和资信不够的公司,选
择实力和资信较高的公司参加投标。预审合格的公司将收到邀请参加投标的通知。
(2) 填写投标文件。 预审合格的公司根据雇主通知, 到指定机构购买投标文件 (简
称标书),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工作量清单、规范、图纸和合同条款等。投标人须
认真研究这些文件,并做出工程单位造价和总造价,经核算无误后填写标书,按规定封
装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投递标书,等待揭标。如果编制的标书不合规定或出现差错,
标书将作废,投标资格也将被取消。
(3)开标、评标和授标。招标机构在既定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
开标,开标后对前三标进行评标,雇主通过评标对承包商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并最终选
择报价低、实力强、资信高和工期短的承包商作为中标者。如果中标者无异议,则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