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所有注册公司的信息都可通过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的企业信息系统、税务管理部
门和地方注册办公室查询。私人有限公司的名称应包括芬兰语字样的“osakeyhti”(有限
公司) 或相应缩写形式“oy”;公共性有限公司应包括“julkinen osakeyhti”(公众性有限公
司),或相应缩写“oyj”。根据规定,如果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均非芬兰长期居民,则须
推举一名拥有芬兰长 期居住权的人作为公司代表,并向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登记备
案,以备司法传唤。
外国分支机构的成立程序为: 外国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芬兰国家专利和注册委员会
提出申请, 申请报告的书面材料须经认证, 材料应包括总公司登记注册材料和分支机构
代表人证明, 所有文件须译成芬兰语或瑞典语。分支机构名称一般是在总公司名称后直
接加“branch of Finland”(芬兰分支机构)字样。总公司获得注册许可后,即可在国家专
利与注册委员会登记注册分支机构,注册认可后,获得经营许可和企业身份代码。
附录1.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附录1.2.1 获取信息
获取芬兰当地工程招标信息的主要渠道是芬兰公共采购网、 欧洲公共采购信息系统
和欧盟每日电子标讯网站,网址分别为:
芬兰公共采购网:hankintailmoitukset.fi/en/
公共采购信息系统:publications.europa.eu/
欧盟每日电子标讯:ted.europa.eu
附录1.2.2 招标投标
芬兰在招投标制度上与欧盟一致, 使用国际通行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 芬兰
的《公共采购法案》等法规对招标主体和过程都做出具体要求。
(1)发布项目招标信息的雇主可以是政府机构或组织,也可以是企业,但它们都
需要拥有该工程项目的所有权。
(2)雇主可委托咨询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等工作,并
为雇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监理承包商的施工进程。
(3)承包商可把一些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承包商对雇主负责,分包
商对承包商负责。承包商按标书文件及同雇主签订的合同,负责组织施工、设备安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