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尼泊尔(2025年版)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尼泊尔工业、 商业和供应部下属的工业局和
尼泊尔投资委员会。工业局下设许可登记处、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处、法务处、工业财
产处、计划监督处、技术环保处等。
【工业局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情况变化,制定和落实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和规章;
(2)落实外商投资的政策和规章;
(3)开展工业投资促进活动,开展相关知识和信息的宣传工作;
(4)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许可证,注册大中型企业;
(5)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提供服务和鼓励措施;
(6) 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的要求为工作重点, 提供有关工业产权 (专利、
设计和商标等)方面的服务;
(7)使企业了解并采用有关环境标准;
(8)为外国投资企业提供数据、信息并及时答复有关问题;
(9)对生产型企业的建立和运营进行监督;
(10)为出口印度的生产企业提供发放原产地证明的建议书;
(11)根据环境保护法和规定,实施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EIA)和初步环境审查
(IEE)。
【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超过 100亿卢比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重点领域
为水电开发、互联互通、农业、旅游、信息和通信技术、采矿、卫生和教育、制造业和
金融等。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尼泊尔工业局2005年6月发布的《外国在尼泊尔投资程序》(Procedural Manual for
Foreign Investment in Nepal,规定,外国投资需获批准;除个别规定行业外,外国投资者
可在任何行业投资和技术转让; 外国投资者可在大中小规模企业拥有100%股份。2015年
3月,尼泊尔内阁签署新的产业政策,提出5个优先和鼓励发展的领域:水电领域、交通
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基领域 (如灌溉等民生项目、 食品、 草药加工) 、 旅游和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