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尼泊尔(2025年版)
(6)特别经济区内的企业5年全面免税,再享受3年对企业派发的红利免税。
(7)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采企业7年全面免税,再享受3年免税50%。
(8)在2018年4月中旬之前开始建设的发电输电送电企业可享受7年免税, 再享受3
年免税50%。
(9)有执照的发电公司如在尼泊尔日历 2080年第12月之前可通过水力、太阳能和
生物燃料开始商业化发电、输电、送电,则10年全面免税,在之后的后5年免税50%。
(10)出口所得税可免25%,即出口所得税税率为20%。
(11)以BOOT模式提供基建服务的企业免税40%。
(12)资本达到10亿卢比、 直接提供5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企业, 自其运营之日起5
年内全面免税,再享受3年免税50%。
(13)现有规模至少扩大25%、提供5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旅游和航空企业,享受5
年全面免税,再享受3年免税50%的优惠。
(14)农业企业、 旅游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为提高产能规模而派发奖励股份的, 可免
除对红利征税。
若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只能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规
尼泊尔经济特区受尼工业、 商业与供应部下属的经济特区管理局 (SEZA,2012年前
称为“经济特区发展委员会”)监管,其于2003成立,其职责包括制定经济特区法律及
相关规章制度, 开展在尼泊尔不同地区设立经济特区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并
在尼泊尔各地的经济特区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
为促进尼泊尔国内外投资者投资从事出口贸易,尼泊尔政府引进了经济特区
(https://www.seznepal.gov.np)理念。2017年9月, 《2016经济特区法》和《经济特区条
例》生效,规定了投资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2017经济特区法》基本要点:
(1)促进成立经济特区管理局,建设及维护经济特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在经济特
区内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2)允许私营企业建设、运营及管理经济特区;
(3)在经济特区外,已运营的企业,不得转移至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