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2025年版) 81
6. 在尼泊尔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及最低投资规模
【设立企业的形式】根据《2006公司法(2017修订版)》,设立企业主要有两种形
式:私人公司、公众公司。外国人既可成立私人公司,也可成立公众公司。
(1)私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50名的公司或单一股东公司。
(2)公众有限公司:至少7名股东,如公司有女性股东,则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
可根据《公司法》与《证券法》,通过尼泊尔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同时根据2025年1月
尼议会通过的《公司法》最新修订条款,公司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最低投资规模】2025年设立外资公司所需最低实缴资本已从5000万尼泊尔卢比降
至2000万尼泊尔卢比,以鼓励设立中小型外资企业。如信息技术领域初创公司通过2023
年新推出的自动审批渠道设立,可免于2000万尼泊尔卢比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相关部门】尼泊尔审批外资企业的机构工商供应部(MoICS)下属工业局(DoI),
具体经办单位是工业局的外商投资和技术转让处。
( 1)工业局( Department of ndustIry)
电话: 00977- 1-5356212
电邮: info@doind.gov.np
网址: www.doind.gov.np
( 2)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处( Officeof Foregin nvIestment and TechnologyTransfe r
Section)
电话: 00977- 1-5356212
传真: 00977-14261112
电邮: crofficefdi@wlink.com.doind.gov.np
【自动审批渠道】2023 年底已启用外国直接投资“自动审批渠道”( automatic route),
网站为 www.imis.doind.gov.np。该渠道适用的外商投资领域包括能源、农林业、基础设
施、旅游、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共 7个行业,外国投资者不超过 5亿尼泊尔卢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