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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新西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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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87,03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3

PDF第10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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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政府采购更名后的新规则注重指导政府如何与供应商群体接触和与承包商
签约,支持可持续和包容性的采购,强调公开竞争的重要性,给所有企业提供参与的机
会, 并给企业足够的时间准备。 该规则还有助于使新西兰的采购实践与国际最佳实践保
持一致;鼓励采取更具战略意义的采购方法;促进竞争和创新,从而提供更好的解决方
案;促进更广泛的环境、社会、文化和经济成果。新规则不仅关注购买的产品价格,更
要确保采购有助于向低碳经济转型以及所带来的包容性增长和繁荣。 新规则重点关注四
个领域:过渡到净排放为零的经济和减少废物产出;施工技巧和培训;提高清洁、安全
和林业合同工的就业标准以及高危领域的健康和安全; 增加中小企业进入采购清单的渠
道等。
具体规则可以在新西兰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详细了解:
https://www.procurement.govt.nz/。
2021年8月, 新西兰内阁批准了两项政府采购新规, 即规则12A和规则18A。 规则12A
内容为, 行政机构的政府采购负责人被赋予随时宣布紧急采购应对措施的权利, 但紧急
采购应对措施不能违背新西兰在政府采购领域所做的国际承诺。 紧急采购措施包括紧急
时期及之后一段时期为应对社会、 经济或环境危机所采取的政府采购措施。 该规则于发
布之日起生效。规则18A的内容为,行政机构的政府采购负责人在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时
需要考虑为失业工人、传统上失业率高或劳动力参与率低的群体,如妇女、青年、残疾
人、太平洋岛民、毛利人创造优质的就业机会。为确保政府采购合同中关于与就业机会
相关的承诺能切实履行, 负责人要对政府合同进行充分监督。 具体做法可参考新西兰商
业、 创新和就业部发布的如何通过政府采购创造优质就业机会的指南。 该规则于2021年
10月1日起生效。此次内阁批准的两项政府采购新规,是自2019年更名后对政府采购规
则的首次补充。
附录1.2.4 许可手续
新西兰没有专门的关于承揽工程的立法, 《2004年建筑法》为规范承揽各类工程项
目包括主要法律依据。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承包人的管理亦应适用该法律。2019年,
新西兰中央政府计划对《建筑法》进行重新修订,该法律迎来2004年生效以来首次重大
修订,《建筑法修订案》已于2019年6月成为法律,于12月开始正式执行。
在新西兰承揽工程的承包商均须具有建筑执照,建筑企业或从业者在承揽或监理
“限制类工程”时,必须是“特许建筑执业者” (Licensed Building Practitioner)。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