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的持续实施,该委员会由来自行业机构、部门领导和政府的各类代表组成。2023年
底, 作为国家党与行动党组阁协议及三党联合政府百日行动计划的的重要内容, 包括 《数
字技术产业转型计划》在内的八大产业转型计划已停止运作,政府收回拨付资金。
6.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1)相关支持政策。
2025年1月,新西兰推出数字游民签证,允许持旅游签、探亲签等短期签证者为海
外雇主远程工作,停留期最长92天,此举旨在将旅游业(第二大出口创汇产业)与数字
经济融合,推动“候鸟型工作消费”新模式。
计划开征数字服务税(DST)。新西兰政府计划从2025年起对全球数字服务年收入
超7.5亿欧元且在新西兰收入超350万新元的跨国企业征收3%税款,预计四年创收2.22亿
新元,以增加财政收入。
(2)相关法律法规。《2001年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 2001 )及其相关
法规,共同构成了新西兰电信法规体系。该法规范了电信服务的供应,以促进电信市场
竞争,从而为其新西兰用户带来长期利益。《 2013年电信(拦截能力和安全)法》
[Telecommunications (Interception Capability and Security) Act 2013] ,规定了新西兰电信
提供商在两个主要领域的义务, 拦截能力和网络安全。 所有电信提供商必须帮助履行拦
截令或使用现行的法定授权。 此外, 少数网络运营商必须预先投资必要的设备和技术资
源,以通过其网络进行拦截。该法案规定了识别并在必要时解决网络安全风险的途径,
该风险可能是由网络运营商所建议的网络设备投资引起的。 网络运营商必须就其网络设
备的变更与政府通信安全局(GCSB)进行合作,以免影响国家安全。《1989年无线电
通信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89 (external link)]及其相关法规。《1998年邮政服
务法》(Postal Services Act 1998 )及其相关法规。《2017年合同和商法法案》第4部分
(Part 4 of the Contract and Commercial Law Act 2017) (以前称为2002年电子交易法)。
《2007年未经请求的电子消息法案》(Unsolicited Electronic Messages Act 2007)。
2020年7月,新西兰内阁同意通过实施监管框架来支持提供安全、可靠和可信的数
字身份服务, 将其作为新西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 以确保数字身份服务提供商
在整个数字身份系统中贯彻始终如一的标准。该监管框架体系包括三部分: 一个法案 (授
权政府制定新西兰数字身份系统规则标准) 、 一个委员会 (由部长任命的代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