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新西兰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外交贸易部(MFAT)、商业、创新与就业
部(MBIE )和初级产业部( MPI)等。MFAT负责向政府提供外交和贸易政策建议,并
促进新西兰在国际关系和贸易中的利益,具体包括贸易促进、国际发展合作、参与安全
与防务事务、开展文化与公众外交、 负责协调参加对外贸易谈判等。MBIE负责对新西
兰的经济生产和商业成长提出政策、服务、建议和法规。MPI负责促进初级产业的发展,
并保护人类、植物和动物的健康,确保新西兰的生物安全。
5.1.2 贸易法规体系
新西兰制定了多部法规规范国内贸易环境,其中有:
(1)《2017年合同和商业法》(Contract and Commercial Law Act 2017)
(2)《1986年商业法》(Commerce Act 1986)
(3)《1986年公平交易法》(Fair Trading Act 1986)
(4)《1988年倾销和反倾销税法》(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Act 1988)
此外,还有《1989年濒危物种贸易法》(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Act 1989)、
《1996年海关和营业税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 1996)、《 1996年渔业法》( Fisheries
Act 1996)、《 1993年消费者保障法》(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1993)、《2014年贸
易 (保障措施 ) 法》 ( Trade (Safeguard Measures) Act 2014)和《2023年有机产品和生
产法》( Organic Products and Production Act 2023)、《2024年保险合同法》(Contracts
of Insurance Act 2024)等。
具体内容可查阅 www.legislation.govt.nz网站。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西兰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一般性商品没有进口许可及配额限制。
在出口方面,新西兰取消了所有出口补贴,包括对农牧产品的补贴。
新西兰本地的制造商、服务提供商和进口商需要遵守的法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