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上增持股份,或者控制新西兰公司的利益; (2)收购要约提供的有价证券或者对价,
或者目标公司的资产超过1亿新元。
5.8 新西兰环境保护法规
5.8.1 环保管理部门
新西兰负责环境管理的主要部门有环境部(MFE)、初级产业部(MPI) 、生态保护
部(DOC)及地方政府(Councils)。 环境部负责制定环境管理的政策、 为政府提供建议,
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初级产业部负责制定有关农业和林业的政策、监测、控制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碳排放、污水排放、帮助农民选择可持续的农业和林业生产方式等。
环境保护局(EPA)负责执行环境法规政策,监管影响新西兰环境活动,平衡社会、经
济、安全和环境因素,还确保新西兰在环境保护方面履行其国际义务。生态保护局负责
开展保护和恢复新西兰自然物种、 地点和遗产的项目, 并为人们提供与这些宝藏接触的
机会。地方政府负责制定非点源污染的政策并进行管理,包括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水
土保持、土地利用和农药管理等。
上述四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联系方式可查询网站:https://environment.govt.nz/、
https://www.mpi.govt.nz/、https://www.epa.govt.nz/about-us/和https://www.doc.govt.nz/。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近年来,新西兰政府将60多部不完整、不全面甚至相互抵触的法律法规统一成《资
源管理法》(RMA),彻底改变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规划和评估方面的机制和程序,
修改、完善、制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强调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在立法上理顺
了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政府通过立法建立了总面积占国土面积1/3的原始森林保护
区、国家公园、沿海自然保护区及岛屿海洋生物保护区,加强环保理念和意识的推广和
教育, 加大对环保组织的扶助, 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签署了 《生
物多种性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并通过国内立法予以落实。
新西兰在环保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其在国际社会中赢得了独特的地
位。
新西兰环境相关法律还包括: 《1993年生物安全法》 (Biosecurity Act 1993)、《1987
年保护法》 (Conservation Act 1987)、《1980年国家公园法》 (National Parks Act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