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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新西兰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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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6页 · 87,03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1

PDF第9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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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
7.1 绿色经济发展情况
新西兰对绿色经济(Green Economy )定义:一种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包容和环境
可持续性的经济模式,通过减少碳排放、保护自然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
展,实现长期繁荣与生态平衡。其核心理念是可持续发展、低碳转型和生态保护,并体
现在国家政策、立法和国际承诺中。其定义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全球框架
一致,但具有农业主导、原住民(Māori)参与、小国创新等本国特色。
新西兰政府设有环境部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 下设气候变化部长 (Minister
for Climate Change) 一职。 环境部是政府最主要的关于环境问题的政策制定和管理部门,
该部门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6年环境法案》 (Environment Act 1986)。其主要宗
旨是:为每一代人确保健康繁荣的绿色环境。主要职能包括:(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确保政府政策执行;(3)联合各相关方增强环境保护力度;(4)环保相关投资
和资金管理;(5)发布环境报告文件;(5)履行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气候变化委员会的
监管机构职能。
国际能源机构(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评价新西兰为可再生能源发
展的典型成功案例, 反映了新西兰能源领域绿色发展的成效。 新西兰能源行业绿色发展
的主要情况和发展优势包括:新西兰可再生电力占比达 84%,这一比重在OECD中排第
四位。 新西兰水力发电的年平均容量系数高达50%左右, 地热能高达95%, 风能高达40%
(是世界上最高的),这确保了新西兰可再生能源价格的全球竞争力。
新西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气候协定》的缔约国之一,是国际可
再生能源机构 (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 国际能源机构 (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等国际机构成员国。
哥斯达黎加、斐济、冰岛、新西兰、挪威和瑞士于2020年开始就《气候变化、贸易
和可持续发展协定》进行谈判,2024年11月,哥斯达黎加、冰岛、新西兰、瑞士四国签
署了该协定。 该协定是利用贸易规则应对气变和可持续发展挑战的开创性协定, 涉及300
多种环境相关产品免税或优惠准入、 110多项环境相关服务便利化,首次引入生态标签
新标准和对化石燃料补贴的监管框架。 2025年6月,四国部长发表联合声明,欢迎任何
符合条件的 WTO成员加入该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