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所得税。 巴拿马按照属地原则征税, 即仅就巴拿马境内发生的商业经济活
动所产生的收入与所得征税。所得税纳税人分为个人、公司、信托和合资企业,通常按
照整体计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适用于应税所得和资本利得) 。 能源、 电信、
金融、保险、银行、采矿行业适用27.5%的所得税率。年营业额不超过20万美元的公司,
适用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营业额超过150万美元的纳税人,
按替代性最低税额的计算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巴拿马的收入适用2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税基为以下两者中的孰高者:①实际净应纳税所得额;②总应税收入(减除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国外收入)的4.67%部分。外国公司仅对其在巴拿马经营获得
的收入付税。公司与在巴拿马公司交易、但从国外贸易中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国外收入,
但出口货物获得的收入视为应税收入,科隆 自贸区企业及某些工业产品享有部分豁免
权。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 5个会计期内扣除,最多一年扣除亏损的
20%,且不超过每年应纳税所得的50%。亏损不能向前扣除。转移定价规定只适用于与
巴拿马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并已生效的国家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 个人所得税。 巴拿马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仅就来源于巴拿马境内
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税收年度中在巴拿马停留超过183天的个人为个税纳税人。
巴拿马居民的个税采用累进税率,免征额为1.1万美元/年,1.1-5万美元部分税率为15%,
超过5万美元的部分适用 25%税率。非居民就来自巴拿马的总收入按 15%的税率缴纳个
税。离职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 教育保险税。 巴拿马居民须按其工资收入的1.25%缴纳教育保险税, 非巴拿马
居民须缴纳工资收入2.75%的教育保险税。雇主须缴纳员工收入1.5%的教育保险税。
(4) 增值税。 普通商品增值税为7%, 酒类为10%, 香烟为15%。 在所有销售环节均
需征收。出售土地、楼房以及由雇员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出口免税或可
享受退税优惠。销售药品、食品和特定的婴儿产品免税,或可抵扣部分增值税。金融持
牌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佣金除外)、出口货物、在自由贸易区的交易、货物运输、陆
运或海上客运服务、原油及其副产品、食品、药品、报纸和杂志、学校相关项目、进口
用于非商业用途的飞机(不含航天器)、直升飞机、游艇、游船等免税。租赁合同期限
超过6个月房屋租赁免税。
(5) 消费税。 消费税税基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价格, 加上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