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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塔吉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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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5,3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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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用于支付塔吉克斯坦境外业务。 外汇汇进汇出自由, 投资者有权将合法投资和经营
利润所得外币收入汇出,利润汇出到中国需要缴纳8%的税费。2016年5月,一些商业银
行出现财政危机后, 塔吉克斯坦开始限制向境外汇款, 塔吉克斯坦公民每天向境外汇款
上限为2.7万索莫尼(约3000美元)。2018年4月,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对《对无银行账
户个人的汇款程序》进行修改,放松向境外汇款管制。修改后,塔吉克斯坦公民每天向
境外汇款上限为8.75万索莫尼(约1万美元),且无须提交随附文件。自然人携带 3000
美元以上现金出入境需要申报。
【外汇账户】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授权银行为法人和个人(居民和非居民)开
设和管理外汇账户的规程》规定,外资企业在塔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规定格式的开户申请书;
——经公证的公司注册和组织机构文件复印件(合同、章程、规程,凭证等),非
居民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证相关文件;
——非居民应当提供开设代表处的许可证复印件、 列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国公司
代表处登记册的证明材料;
—— 税务机关关于法人注册为纳税人的证明,以及为其分配的纳税人识别号
(ИНН);
——法人签名样本和印章, 一式两份, 并由公证人或账户持有人的上级机构予以证
明;
——法人关于在其他银行是否开设外币账户的书面确认;
——开立外币结算账户时应当提供塔吉克斯坦与结算外币国家签订的政府间外币
互换协议。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银行机构】 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是塔吉克斯坦的中央银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塔吉克斯坦银行系统共有66家金融信贷机构。包括15家传统银行、1家伊斯兰银行、1家
非银行信贷机构、23家微贷存款机构、3家微贷机构和23家微贷基金。现有的15家银行
包括:东方银行(Ориёнбанк,原工业建设银行)、国家储蓄银行(Амонатбанк)、艾
斯哈特银行、第一小额信贷银行、塔吉克斯坦开发银行(Бонки рушди Точикистон)、
伊朗Tejarat银行杜尚别分行、塔吉克斯坦资产银行、阿尔万德银行、斯皮塔曼银行、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