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为2个结算单位
免税收入为1个结算单位
可扣除占收入总额10%的非现金支出
在主要工作地应税收入为60-140索莫
自然人所得税 尼的税率为 8%,140索莫尼以上的为 在主要工作地的所得税税率为12%
13%
非侨民收入的税率为25% 非侨民收入的税率为20%
其他收入的税率为13% 其他收入的为15%
各种经营活动的税率为23% 各种经营活动的税率为18%
信贷机构和移动公司的税率为20%
法人所得税 生产活动的税率为13%(自2026年1月1日
生产活动的税率为13%
起为18%)
自然资源开发的税率为13% 自然资源开发的税率为18%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规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自由经济区法》于2004年5月获得议会通过,并颁布。根据该
法律规定,自由经济区作为国家独立区域,享有特殊、优惠的关税和税收制度以及简化
的注册程序等政策。
【具体优惠措施规定】
(1)不论企业所有制形式,对区内生产产品免征关税和除社会税外的所有税收;
(2)对本国市场提供的服务只征收增值税;
(3)对当地雇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雇员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在国籍所
在国家已缴纳当前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并附以证明,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如在国籍所在
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应缴纳所得税,但减半征收;
(4)土地租金为1美元/平方米/年;
(5)外国企业、自然人的经营利润和工资可以自由汇出,无须缴税;
(6)在区内从事供水、供电、排水等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及其他税收;
(7)区内设立海关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