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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塔吉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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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5,3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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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为2个结算单位
         免税收入为1个结算单位
                                 可扣除占收入总额10%的非现金支出

         在主要工作地应税收入为60-140索莫

自然人所得税   尼的税率为  8%,140索莫尼以上的为    在主要工作地的所得税税率为12%
         13%

         非侨民收入的税率为25%            非侨民收入的税率为20%

         其他收入的税率为13%             其他收入的为15%

         各种经营活动的税率为23%           各种经营活动的税率为18%

                                 信贷机构和移动公司的税率为20%

法人所得税                            生产活动的税率为13%(自2026年1月1日
         生产活动的税率为13%
                                 起为18%)

         自然资源开发的税率为13%           自然资源开发的税率为18%

5.6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5.6.1 经济特区法规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自由经济区法》于2004年5月获得议会通过,并颁布。根据该

法律规定,自由经济区作为国家独立区域,享有特殊、优惠的关税和税收制度以及简化

的注册程序等政策。

   【具体优惠措施规定】

   (1)不论企业所有制形式,对区内生产产品免征关税和除社会税外的所有税收;

   (2)对本国市场提供的服务只征收增值税;

   (3)对当地雇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雇员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在国籍所

在国家已缴纳当前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并附以证明,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如在国籍所在

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应缴纳所得税,但减半征收;

   (4)土地租金为1美元/平方米/年;

   (5)外国企业、自然人的经营利润和工资可以自由汇出,无须缴税;

   (6)在区内从事供水、供电、排水等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及其他税收;

   (7)区内设立海关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