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萨尔 152.50/61.98 9.51 11.90 14.31 2.39
拉什特 144.04/26.23 4.55 8.83 16.65 2.39
库利亚布 126.29/59.34 5.75 8.83 14.31 2.39
瓦赫什 177.99/44.02 4.55 8.83 14.31 2.39
巴达赫尚 34.50/15.30 3.82 6.42 14.31 1.91
资料来源: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塔吉克斯坦《土地法》规定,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提供土地使用的期限不超过50
年。塔吉克斯坦受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提供土地。
塔吉克斯坦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国家登记,获得国家登记证书后,土地使用权正式
生效。塔吉克斯坦土地有偿使用,每年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税和土地租金,具体金
额根据塔吉克斯坦相关法律确定。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目前,塔吉克斯坦证券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塔吉克斯坦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中
亚证券交易所”2015年10月宣布成立,2016年9月正式开始交易。对外资公司参与证券
交易尚无具体规定。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塔吉克斯坦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以保护自然资源
和人类居住环境为目的,管理、协调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保护委员会电话:00992-37-2369552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96年2月公布,分别于2002年5月、12月、2004
年7月、2011年8月2日修订。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