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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塔吉克斯坦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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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5,3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2

PDF第7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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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萨尔        152.50/61.98     9.51       11.90      14.31       2.39

拉什特        144.04/26.23     4.55       8.83       16.65       2.39

库利亚布       126.29/59.34     5.75       8.83       14.31       2.39

瓦赫什        177.99/44.02     4.55       8.83       14.31       2.39

巴达赫尚        34.50/15.30     3.82       6.42       14.31       1.91

资料来源: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整理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塔吉克斯坦《土地法》规定,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提供土地使用的期限不超过50

年。塔吉克斯坦受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提供土地。

   塔吉克斯坦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国家登记,获得国家登记证书后,土地使用权正式

生效。塔吉克斯坦土地有偿使用,每年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税和土地租金,具体金

额根据塔吉克斯坦相关法律确定。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目前,塔吉克斯坦证券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塔吉克斯坦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中

亚证券交易所”2015年10月宣布成立,2016年9月正式开始交易。对外资公司参与证券

交易尚无具体规定。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塔吉克斯坦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以保护自然资源

和人类居住环境为目的,管理、协调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保护委员会电话:00992-37-2369552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96年2月公布,分别于2002年5月、12月、2004

年7月、2011年8月2日修订。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