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企业税收
5.5.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塔吉克斯坦税收主管部门是国家税收委员会。各类企业目前所涉及的税种共有10
项,其中,国税8项、地税2项。实行属地税制。
5.5.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塔吉克斯坦现行税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其特点是征税和报表形式进一
步简化并增加透明度,力求更加高效、公平、公正,并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主要目的。
根据拉赫蒙总统2021年12月26号签署的命令,最近修订后的《税法典》于2022年1月1日
起正式颁行。修订后,利润税与所得税合并,取消了公路用户税,交通工具税并入财产
税,这样就只有6种全国税——所得税(自然人和法人)、增值税、消费税、自然资源
税、社会税、粗铝销售税,1种地方税——财产税(不动产税、土地税、交通工具税合
并)。塔主要税赋及税率调整情况参见表5-2。
表 5-2 塔吉克斯坦主要税赋的税率调整情况
税种 税法修订前税率 税法修订后税率
标准税率18% 标准税率15%
建筑和公共餐饮业优惠税率7% 建筑、宾馆服务业和公共餐饮业的优惠税
率7%
增值税 教育服务和私营医疗机构优惠税率5% 本国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教育服务、
医疗服务业的优惠税率5%
应税业务和应税进口贸易的增值税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14%,
自2027年1月1日起为13%
通信服务的税率为7%
出口环节的自然资源消费税税率: 2023
消费税 通信服务的税率为5%
年前为2%,2025年前为4%,2027年前为
6%
参保单位的税率为25%,参保人的税率 国家机构参保单位25%,参保人1%其他机
社会税
为1% 构参保单位20%,参保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