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塔吉克斯坦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塔吉克斯坦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塔吉克斯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5,38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7

PDF第77页文字

正文模式
6. 在塔吉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塔吉克斯坦《投资法》规定,实施外国投资的可以是外国法人、未成立法人的
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国际组织,外国投资者可在塔设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或收购现
有企业。(法规查询入口:http://portali-huquqi.tj/publicadliya/view_qonunhoview.php?sho
wdetail=&asosi_id=18602#A4LN0TNBZN)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2009年, 塔吉克斯坦在欧盟和美国国际合作局的技术援助下建立并启动了 “统一窗
口”机制。在此框架内,企业只需一次提供所需文件即可办理注册等事宜。目前,在塔
吉克斯坦注册公司、 代表处等机构需到国家税务委员会及地方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具体
规定参见塔吉克斯坦《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国家注册法》(法规查询入口:http://portali-h
uquqi.tj/publicadliya/view_qonunhoview.php?showdetail=&asosi_id=11046#A000000012)。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资企业在塔吉克斯坦境内的登记注册依照塔吉克斯坦《投资法》及《法人和个体
工商户国家注册法》进行。
【注册所需文件】法人、个体工商户、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和代表处注册不收取国家
费用。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外资企业即获得法人资格。注册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由外资法人代表签署确认的请求企业注册的书面申请,申请应由创办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提交;
(2)经分公司领导层或外资法人代表批准授权的关于在塔成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
决议;
(3)提交企业注册申请文件的企业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授权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书;
(4)外资法人代表或企业领导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