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国劳工的具体工作程序由雇主同雇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包
括下列内容:雇主和雇工的基本情况;合同对象;劳动报酬;工作及休息时间;健康及
劳动事故保险;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劳动纠纷解决办法;雇主负责雇工返回原籍;有效
期及解除期限;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529号政府令,2008年10月31日起,对外来劳工实行工作许可证制度;同
时规定外资企业中外籍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30%。2016年以来,对外国工作人员比例
进行限制,基本达到1:9的用工比例。
在塔吉克斯坦工作的中国人多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投资及工程承包项下的劳务人员。
塔吉克斯坦对就业岗位和测试条件无特殊规定。2023年,塔吉克斯坦政府共发放7500个
外国劳务配额。据塔总统命令,国际协议框架下为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的部分
外国劳务不包含在上述外国劳务配额中。
5.8 外国企业在塔吉克斯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塔吉克斯坦《土地法》于1996年颁布并于2006年进行修订。《土地法》规定,土地
属于国家,不许买卖,只能租赁,并按地区征收土地税。外国投资者依法可以在一定期
限内使用土地。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最长为50年(《土地法》第13条和第25条)。
【企业用地】杜尚别市土地税为1008.36索莫尼/公顷;胡占德市、波赫塔尔市、库
利亚布市为756.26索莫尼/公顷;霍罗格市为504.19索莫尼/公顷;中央直属区各城市(除
罗贡市等个别城市外,罗贡市为504.19索莫尼/公顷)362.39索莫尼/公顷。
【个人建筑用地】不超过800平方米按照当地企业用地征收;超过800平方米但不超
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按2倍征收;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按5倍征收。
【农业用地】税率见下表。
表5-2 塔吉克斯坦农业用地土地税税率
(单位:索莫尼/公顷)
土地类型 道路、街道、
其他非农业生
水浇地/旱耕地 牧场 割草场 社会建筑、森
产用地
所处区 林、灌渠
索格特 143.00/26.23 4.76 9.51 16.65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