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注册地址证明文件复印件;
(7)外国人或企业注册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应翻译成官方语言 ——塔吉克语,并经
公证处公证。
企业提交的文件通过后,塔吉克斯坦国家注册部门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法人、外国
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信息录入统一国家登记簿,在 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信息录
入统一国家登记簿,并依据《注册法》规定,向企业发放国家注册证明文件以及会计、
税务、 统计和国家社保登记证明文件。 国家注册证明文件是企业开设银行账户以及制作
印章的基础。在统一国家登记簿登记后,企业可获得唯一的统一识别号。国家注册部门
禁止要求企业提供《注册法》规定以外的附加文件。
根据塔吉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金不少于500索莫尼,开放式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索莫尼,封闭式股份公司注
册资金不少于1000索莫尼。(法规查询入口:http://www.portali-huquqi.tj/publicadliya/vi
ew_qonunhoview.php?showdetail=&asosi_id=1759#A000000016、http://www.portali-huquqi.
tj/publicadliya/view_qonunhoview.php?showdetail=&asosi_id=7798#A000000021)
6.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6.2.1 获取信息
塔吉克斯坦的工程招标项目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前 1-2个月在各网站、报纸公开
发布信息,有时也在投资方官网发布。
6.2.2 招标投标
塔吉克斯坦目前实施的项目一般由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或贷款,
此类项目采取国际招标方式进行。 投标企业应根据国际招标惯例和投资方要求, 在规定
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供相应文件如业绩、人员、技术、设备、财务报表等。另有极少数
项目,根据出资方的条件,采取议标的方式。
投标企业提交文件后, 由塔方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文件进行审核, 确定
中标单位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获批后报投资方, 投资方确认批准后向中标企业发放中标
通知书,企业获得中标通知后即可同塔方确定的业主单位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