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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加拿大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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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64页 · 116,6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4

PDF第11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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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商标法》规定,商标应是一个单词、符号、设计或者它们的组合,用于在市场
中区别于其他人或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凡是根据加商标法进行注册的申请人,将享有在加拿大全国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与其相混淆的商标。 商标一经注册其保护期为15年; 保护期
经每15年后,可延续一次;对于申请延续的次数,法律未做限制。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注册后3年内未被使用, 该注册商标可能因没有使用遭到撤销。
外国申请人可依靠其商标在外国的注册和使用, 或者可根据该商标在本国已经是驰
名商标这一事实,决定是否在加申请注册该商标。
【专利法】
加拿大《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资格的发明,必须是全新且实用的,且该发明必
须是一个新产品发展中创造性一环。因此,在加拿大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条件是具有新
颖性、 实用性、 非显而易见性。 一项发明, 可以是全新而可用的技艺、 加工程序、 机器、
制造产品、材料合成物,或符合上述特征的改进产品。
《专利法》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授予专利以专有权。专利权人在行使该专有
权时,可排除他人制造、使用、销售其发明。该专有权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从申请专
利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0年。
任何在他国依据任何专利条约或公约获得一项专利(或已提出注册专利申请),如
加拿大也是该专利条约或公约成员国的, 只要在他国提出申请后12个月内也在加拿大提
出申请,该项专利在加拿大具同等效力。
加拿大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通过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实现的。
【版权法】
加拿大《版权法》赋予任何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原创作持有人,独家享
有专有权,以控制其作品的复制或其他商业性开发。版权人对其作品的出版、制作、复
制、翻译、广播、改编或公映等行为,具有排他性权利。通常,版权法对版权人权利的
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五十年。
著作权法还适用于特殊作品,例如照片、录音制品、表演作品、互联网传播作品、
身后问世作品、电脑程序源代码与标代码、共同创作的作品等,其著作权期限,按照不
同的标准予以确定。
根据加拿大《版权法》规定,只要创作者或原作者为《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