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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加拿大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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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64页 · 116,6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8

PDF第11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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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执法上,加拿大边境保护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海关扣押
版权和注册商标权利人, 可向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请求协助, 以阻止侵犯
其权利的商品进出加拿大边境。一次申请有效期为 2年;经请求,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
备部部长还可准许延长2年。
在申请有效期内,加海关官员如有合理理由, 怀疑特定商品进出口属于法定禁止情
形的,可扣押该商品、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提供被扣押商品样本和相关信息。
扣押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申请人请求,最多可延长10个工作日;鲜活易腐商
品则不超过5个工作日;商品存储、处理和销毁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加公共安全和应
急准备部部长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费用保证金。
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法院诉讼程序启动证明, 或者未向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
备部部长发送以下声明之一的,加海关应放行被扣押商品: 商标权人声明该商品进出口
并未违法;商标权人声明其不会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并寻求救济。
在法定期限内,如果权利人向 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提交法院程序启动证
明,加海关官员应继续扣押该商品。
加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部长收到以下通知之一后, 可以终止扣押: 法院扣押程序
终止;法院命令停止扣押;权利人同意停止扣押。
(2)权利人通知导致的扣押
版权权利人可书面请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阻止在外国制作的可能侵犯版权物品进
入加拿大境内。
(3)法院命令的扣押
如果有证据证明版权侵权物品即将被进口至加拿大, 或已进入加拿大但未发行, 版
权权利人可向加联邦法院或各省任何高等法院申请获得扣押令, 要求加公共安全和应急
准备部部长扣押侵权物品。法院可要求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法院启动扣押后,应迅速
通知版权权利人。
如果通知版权权利人扣押后10个工作日内, 版权权利人未能提交请求法院最终救济
程序启动证明,被扣押物品将被解除扣押。如果法院自行认定侵权存在,可命令销毁被
扣押侵权物品,也可命令将被扣押物品交还给版权人。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