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贸易政策】
加拿大以贸易立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和经济全球化;通过外交和贸易政策,实现
加拿大价值观和国家利益;注重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关系安排,拓展双边、区域和全球
市场准入。
【多双边及区域贸易安排】
在多边领域。加拿大是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IMF)、世界银行(WBG)、
世贸组织(WTO)、七国集团(G7)、20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
经合组织(OECD)成员。
(1)区域性多国合作框架
1994年1月,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共同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生效。2018年11月底, 加美墨三国领导人共同签署 《加美墨协定》 (CUSMA),即NAFTA
的升级版,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2009年7月,加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2017年9
月,与欧盟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生效。
2018年12月底,加与日本、墨西哥等11国联合签署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
系协定》(CPTPP)生效。
此外,加与东盟(ASEAN)、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南美三国(萨尔多瓦、
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南方共同市场( MERCOSUR)、太平洋联盟(智利、哥伦比
亚、墨西哥、秘鲁)等,正在开展自贸协定谈判。
(2)双边领域
加拿大已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由冰岛、 瑞士、 挪威和列支敦士登组成) 、 以色列、
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哥伦比亚、约旦、巴拿马、洪都拉斯、韩国、乌克兰等11个
国家或联盟先后签署自贸协定;与英国、多米尼加、印度、日本、摩洛哥、新加坡、印
度尼西亚的自贸协定正在谈判过程中;与中国、土耳其、菲律宾、泰国则开展了自贸协
定探索性研究。
【辐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