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的不符合CUSMA规定的车辆征收25%关税, 并对自美国进口的符合CUSMA规定的车
辆中的非加拿大和非墨西哥部件征收25%的关税。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加拿大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政府部门为:全球事务部,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和
遗产部。
其中,全球事务部负责投资促进和宣传,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负责审核非文化
项目的投资,遗产部负责审核文化项目的投资。
加拿大投资署承担吸引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职能, 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与
建议、政策介绍,并协助制定项目计划、安排实地考察等。该署官方网站网址如下。
https://www.investcanada.ca
5.2.2 外资法规
加拿大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 )
《加拿大投资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 Respecting Investment in Canada)等。
1985年6月20日,加政府颁布实施《加拿大投资法》,同时成立加拿大投资署,以
代替原来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和外国投资审查局。
《加拿大投资法》 (ICA,简称《投资法》)共9章52条。其宗旨是:鼓励加拿大人
或非加拿大人在资本和技术上投资,促进加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对非加拿大人的重要
投资进行审查。
按加《投资法》,加鼓励外国投资,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受限制;不要求新设外
国投资企业须获政府批准, 也不要求与加企业合资经营; 投资者只需履行事先向政府通
知的义务。不过,投资者需要事先提交投资通知,并且投资内容需要按标准审查。如果
某项投资被认为危害加重要行业领域或构成严重竞争威胁,将受到尤为严格的审查。
近40年来,加政府不断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日益提高本国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同时对本国关键矿产、 交互式数字媒体、 人工智能、 航天航空等敏感领域进行保护。2024
年3月,加最新《投资法》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针对特定领域投资
实施全新申报要求,加强延长投资审查权,增设国有企业净收益审查权,加大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