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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加拿大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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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64页 · 116,6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3

PDF第8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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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包括加能源运输公司、Omers风险投资公司、加电力雇员工会和加能源专业
协会、 安省政府和加雇员信托基金。 其中Omers和加能源运输公司投资比例各为48.87%。
(2)BOT项目案例:多伦多407ETR公路项目
407ETR公路位于加最大城市多伦多,由西班牙辛特拉公司(CINTRA)实施。项目
投资额35.27亿欧元,全长108公里,1997年开通。
特 许 经 营 权 所 有 人 为407ETR 特 许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股 比 结 构 为Cintra公司
43.23%,麦格理基础设施集团(Intoll)占30%,加兰万灵公司占16.77%,加养老基金占
10%。特许经营期限为1999-2098年(共99年)。
【外资和中资对加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参与情况】
根据现有资料,外资在加参与的BOT项目主要集中于道路、桥梁项目。
目前,尚未有中资企业在加拿大参与实施PPP项目。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加在税收上实行联邦、 省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 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
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
各省税收政策具有灵活性, 各省的税种、 征收方式、 均衡税赋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
但省级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
加现行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社会保障税、商品
与劳务税、消费税、关税、特别倾销税、资源税、土地和财产税、资本税等。
联邦税收以联邦所得税为主,辅之以关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和商品与劳务税;
省级税收以省所得税和商品与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
加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和各省/地区政府征收。 所得税课征范围包括个人所得、 商业或
专业收入、企业所得、信托所得、合伙收入。
加居民必须根据其在世界各国所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加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分为四类:即薪酬收入、商业或专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资本收益。
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20.5%、26%、29%和33%的超额累进税率。各省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