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签证。
签证期满前, 可直接到加拿大境内的移民局申请延期。 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
两次,每次1年。如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 比较容易获得工作许可签证, 申请人应在总公司或
相关企业,担任过至少1年高级行政管理、经理职务。
对某些特殊工作, 加拿大政府也准许签发工作许可证。 以国际公司人员身份申请进
入加拿大,其好处是,可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缺点是大多数签证
允许的居留时间不能超过3年。
附录1.5.3 申请程序
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获得工作许可证基本程序如下。
(1)雇主确定自己可招收外籍雇员
雇主首先在加拿大报纸上至少连续 3周刊登招聘广告,如果没有加拿大人前来应聘
或应聘不符合要求,雇主可以申请雇用外国工人。
(2)雇主向主管政府部门提供外籍雇员资料
雇主找到外籍雇员合适人选后, 向就业与社会发展部提出申请, 提供外籍雇员所有
的相关细节,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地址、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工资标准、雇员所需
的资格证书等。
(3)主管政府部门签发岗位确认书
如果就业与社会发展部认为不需要雇用外国工人, 或认为在加拿大当地能找到符合
要求的雇工,则不会批准雇主雇用外国人的请求,除非雇主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资料。
如果就业与社会发展部认为确有必要雇用外国工人, 将在审查确认以下问题后签发
一份岗位确认书 (Confirmation of the Offer of Employment) , 并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
工资标准和工作条件与该类工作相符合; 加拿大人不愿从事或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外国
人到该职位工作,不会不利于加拿大经济和劳动力市场。
(4)雇员获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
雇主向雇员提供一份就业与社会发展部确认书复印件, 并发放聘用证。 雇员将上述
材料提交加拿大驻外使馆移民官,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雇员获签证后,可入境加
拿大工作。某些公司因业务需要,特别是当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并急需派人参加
有关工作,也可先持访问签证入境,但必须尽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国)取得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