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理由,说明未来营运计划及目标,并提出保证,以取得投资许可。通过保证方式获
得许可的投资,日后主管当局可能进行复审,以确定投资人是否履行其当初的保证,并
修改其对加拿大经济有利的项目文件。
5.2.6 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
(1)规范法规
加拿大政府对可能影响加国家安全利益的投资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2009年3月实施的《加拿大投资法》修正案, 加政府引入新投资审查程序,判
断投资活动是否损害加国家安全。 联邦内阁为保障国家安全有权采取任何措施, 包括完
全禁止在加外国投资。当年9月, 加政府出台 《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of Investments Regulations (SOR/2009-271), 建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该
审查制度建立在外资准入审查基础之上。 该条例详细列明负责具体审查的调查机构, 规
定相关部长应向调查机构披露、讨论外资并购审查特定信息。
2021年3月,加拿大政府公布修订后的《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简称 2021年版
《指南》),进一步收紧对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2024年3月,《加拿大投资法》最新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重点关注加关键矿产、
交互式数字媒体、人工智能、航天航空等敏感领域的外国投资,最新修正案将进一步加
强部长层级延长投资审查的权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
《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网址如下。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SOR-2009-271/index.html
《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网址如下。
https://www.ic.gc.ca/eic/site/ica-lic.nsf/eng/lk81190.html
(2)审查程序
主管部长发送审查通知。加政府主管部长如果认为相关投资可能损害加国家安全,
则可向外国投资者发送通知,告知加政府将对其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主管部长向总督提交建议。 加政府主管部长与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长商讨后, 如
果认为相关投资可能损害加国家安全, 将建议加总督下达国家安全审查令, 并通知外国
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有义务向加政府主管部长提供投资材料并说明情况。
主管部长或提交审查报告,或决定延长审查。
——提交审查报告。 加政府主管部长与公共安全和应急准备部长商讨后, 如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