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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加拿大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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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64页 · 116,6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0

PDF第8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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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资会损害加国家安全或无法确定相关投资是否会损害加国家安全, 应在总督下达
审查令后45天内,书面报告加总督。
——决定是否延长审查。 加政府主管部长如果在加总督下达审查令后45天内无法完
成对相关投资的审查,则应通知外国投资者延长审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为45天。且根
据最新修订的《加拿大投资法》,加工业部长在与国防部长协商后,无需向总督申请枢
密令,可直接延长相关审查期限。审查期间,加工业部长亦有权对投资设置临时条件。
总督做出审查结论。 加总督在收到主管部长审查报告后20天内, 应下令对相关投资
设置附加条件批准,或对拟议投资作出禁止决定,或要求外国投资者撤出相关投资。
主管部长发送结束审查通知。 如果确定相关投资不损害加国家安全, 则通知外国投
资者,加政府不对该投资采取进一步行动。
(3)负责部门
创新、 科学与工业部长负责审查一般性并购投资活动, 遗产部长负责涉及文化企业
的投资。
(4)审查内容
所有外国国有企业及与外国政府联系紧密或受外国政府影响或指示的私营企业, 在
加敏感领域的投资, 都将被视为对加国家安全的潜在危害, 进而满足触发国家安全审查
程序的条件,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覆盖全产业链环节,无论是否取得控制权。加
政府可对相关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批准, 或对拟议投资作出禁止决定, 或要求外国投资者
撤出相关投资。
相较于2016年12月旧版《指南》,2021年版《指南》新增2项决定审查决策的考量
因素,包括:一是对关键矿物及其供应链的影响;二是获取可能被用来损害加国家安全
的敏感个人数据的影响。
新版《指南》还修订3项考量因素。
——关于对加国防能力和利益的影响部分,新增对国防工业基础和国防设施的考
量。
——在牵涉非法行为体的潜在可能性部分,新增对外国腐败官员的考量。
——对敏感技术和知识外流的影响部分,新增敏感技术清单并定期更新。目前,清
单包括但并不限于15个领域,分别为:先进材料与制造,先进海洋技术,先进传感与监
控,先进武器,航天,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能源生产、储存与传输,医疗技术,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