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出具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法律构成】
加拿大海关法律由《海关法》和《关税税则》构成。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负责上述两
法规的执法。《海关法》规定:有关课税、征收、关税税则的执行程序;确定商品应纳
关税的计税方法。《关税税则》规定:所适用关税税率;进口税减免项目;关税的收缴
与豁免。两法规有关条款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s://www.cbsa-asfc.gc.ca/menu-eng.html
【税则分类和关税待遇】
加拿大对进口商品所征关税的税率取决于关税待遇与税则分类。 关税待遇由商品的
原产地和双边贸易关系决定, 税则分类则依据其用途、 功能及内容按协调分类系统实施。
NAFTA允许原产地为美国的产品以及大多数原产地为墨西哥的产品免税进入加拿
大。美国和墨西哥的本国产品必须配备 NAFTA协定原产地证明,方能享受免税待遇。
自2020年7月1日起,加美墨协定(CUSMA)代替NAFTA生效,对于大部分商品而言,
NAFTA和CUSMA原产地规则之间没有区别,且若商品关税价值不超过3300加元,则不
需要原产地证明来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CUSMA规定,车企必须在协议
生效后的5年内将来自北美的汽车零配件占整车比重由62.5%提高至75%,且至少70%汽
车用钢材来源于美、墨、加三国,方可获得零关税优惠。同时,要求享受零关税的汽车
零配件中40%-45%由时薪16美元以上的工人生产。
最惠国 (MFN) 关税税率,适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产品; 普遍优惠税率(低于前者) ,
适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中的原产地为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 最不发达国家关税
(LDCT),适用于加拿大所认定并承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单边关税优惠 。加拿大签署
的国际贸易协定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关税优惠的税率。
商品在未进口前, 可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预先审定手续, 以确定其产品是否可
以享受某种优惠关税待遇,或是否有资格按某一国际贸易协定获得优惠税率。
【关税计算】
加拿大对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征收,实行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百分比征税。
对少量产品征收从量税,有时也对部分产品征收混合税。加《海关法》以世贸组织估值
规则为基准, 制定了一整套规则确定进口商品关税价值, 并依照适用关税税率计算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