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anada.ca/en/government/system/digital-government/canada-digital-ambitio
n.html
【国际合作】
2020年12月,加拿大正式通知《数字经济伙伴协议》(DEPA)各方,表示加有兴
趣开展探索性讨论,以期可能加入DEPA。
2021年2月,加拿大开始与DEPA各方进行探索性讨论, 并于2021年3月至5月, 公开
向企业、行业协会、学者专家、政府和民间组织、工会等征求意见。
2022年5月,加拿大宣布,已提交正式请求,启动加拿大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
议(DEPA)的谈判。
2022年8月,DEPA各方组建加拿大加入DEPA协商工作组。
6.4 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
加拿大电子商务活动受联邦和省/区两级监管。联邦负责管理省际或国际 业务,省/
区负责管理省/区内业务。 除魁北克已制定 《建立信息技术法律框架法案》 外, 大多数管
理电子商务和交易的省级立法,都以1999年通过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为蓝本制定。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规定,2021年7月1日前, 向加拿大居民出售无形资产或服务的在
线平台类外国企业和运营商, 如果不在加拿大开展消费税涵盖的服务, 则无需缴纳联邦
和省级销售税。
2021年7月1日起, 运营线上平台的外国公司和运营商, 如其12个月内在加拿大销售
额超过3万加元,则需要缴纳联邦和省级销售税。
2022年,加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公布2022年《数字宪章实施法案》草案。该法
案旨在加强加拿大私营部门隐私法, 为人工智能开发和部署制定新规则, 并继续推进实
施加拿大数字宪章。该草案引入三项拟议法案:《消费者隐私保护法》《人工智能和数
据法》《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法庭法》,目前已完成众议院二读。
加拿大《数字服务税法》于2024年6月20日获批,并于2024年6月28日生效。要求符
合特定条件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就其与加拿大网络用户互动所获得的特定收入纳税。 相关
企业须申请注册digital services tax(DST)计划账户,并提交DST申报表。数字服务税的
税率为3%,适用于以下收入:依赖于加拿大用户的参与、数据和内容贡献的数字服务,
加拿大用户数据的销售或许可。 数字服务收入按日历年计算, 来源包括: 在线市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