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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加拿大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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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64页 · 116,68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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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即使不需经过投资法审查的投资项目,如果超过某一限度,在公司合并前,也必须
向竞争局备案。 竞争局主要职责是限制那些会对加拿大国内市场竞争情况产生影响的交
易, 因此即使是现有存量企业在寻求扩张营运的过程中, 有意取得加拿大企业控制权时,
也要参考竞争局审核意见。
加拿大竞争局依据《加拿大竞争法》,维护并鼓励加拿大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反竞
争行为。 该法第九部分设定了审查的“目标规模”门槛, 并根据名义国民生产总值 (GDP)
的年度百分比变化每年进行调整。根据 加拿大竞争局2024年2月28日发布的公告,仍维
持当前9300万加元的并购前通知门槛。
竞争局是加拿大创新、 科学与经济发展部的下设机构, 竞争局的局长即为竞争法首
席专员(简称“专员”)。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专员可以启动正式调查程序。一旦调
查程序开始,专员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力,而且在获得法院授权后,则可面向当事企
业开展以下事项: 进入有关场所获取数据档案; 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宣誓确认属实的数据
记录和书面情况材料;要求某当事人出庭宣誓并接受调查。
竞争局还单独设立专门法庭(称为“竞争法庭”),由联邦法院(诉讼部)的法官
以及非司法界人士组成。该法庭职能如同法院一样,根据《竞争法》规定,该法庭拥有
审理非刑事犯罪案件的专门权力。对其判决可上诉,其上诉由联邦上诉法院受理,后者
可以审理涉及法律、事实,乃至事实与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4)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的特定审查
2012年12月,加拿大政府对《加拿大投资法》中关于审核外国国有企业在加拿大投
资的指导规则做出修订,总体上收严审批标准。主要为:扩大外国国有企业认定范围,
包括外国政府或机构本身,以及受外国政府或机构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的
实体或个人;在部分领域严格限制控制性收购,限制外国国有企业对加关键矿产和油砂
企业的控制性收购,原则上不予批准;密切监控外国国有企业在加拿大投资,尤其是获
得企业控制权的投资,监控方式包括批准前审查、批准后运营和执行情况检查等。
2024年3月,《加拿大投资法》最新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要求对外国国有企业投
资进行净收益审查。
(5)项目修订的审查
如果在项目申请过程中, 投资项目已被视为不利于加拿大, 则申请人可向主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