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联邦政府也会根据多双边贸易协定、 联合国相关决议等,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产
品进口实施豁免或予以管理。
目前,加进口管理商品清单主要包括农产品(肉、谷物、家禽、蛋以及奶制品)、
纺织品及服装、特定的钢铁产品和铝制品、武器及军需品、有毒化学物质等。
(1)农产品。自1995年起,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其中大麦及其
制成品、小麦及其制成品、部分人造黄油、部分乳制品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申请进
口许可证,其他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农产品,须事先申请进口许可证。
(2)纺织品与服装。自2005年4月1日起,只有来自美国、墨西哥等国享受优惠关
税的服装及纺织品,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非优惠关税的服装与纺织品进口无需申请。
(3)钢铁产品和铝制品。加拿大对碳钢、特种钢产品、铝制品被列入进口管理清
单,实行普通进口许可证管理。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604/page-1.html#h-558579
【原产地规则】
加拿大原产地证明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自由贸易协定国的原产地证明;第二类
是适用于普通优惠关税以及最不发达国家非服装及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 第三类是最不
发达国家服装及纺织品的原产地证明。 进口商应按照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要求,出示进
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自2020年7月1日起, 对于估值不超过3300加元且根据任何加拿大
现行自由贸易协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商业商品,免除提供原产地证明要求。
相关要求可参看以下网页。
https://www.cbsa-asfc.gc.ca/import/origin-origine-eng.html
【出口管制】
加联邦政府根据《进出口许可法》,设定出口控制清单,对部分产品和地区实行出
口控制,出口受控产品或向受控地区出口产品,均需申请出口许可证。目前,出口管制
商品清单包括出口产品管制清单、出口地区管制清单、管制武器出口国家清单、中介管
制清单。
出口产品管制清单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两用物项及技术;军需品(军火)及技术;
核不扩散类产品及技术; 与核相关的两用品及技术; 包括林木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和技
术;导弹技术控制产品及技术;不可扩散的化学和生物武器;武器贸易条约涉及物项。
关于以上类别所包含产品清单、出口管制指南,请参看以下网页。